本報訊 (記者 賀雪麗 通訊員 許穎)近日,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開庭宣判了5起毒品犯罪案件,從嚴判處7名被告人,其中有4人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,被告人邱某從2020年1月初開始,多次從云南省德宏州化名“阿發(fā)”(另案處理)的男子處購買毒品,又在網(wǎng)上招募被告人陰某為其運輸毒品。邱某將所購毒品多次賣給吸毒人員,牟取非法利益。
2020年3月13日,邱某通過支付寶向“阿發(fā)”支付毒資1.6萬元,購買海洛因50顆。之后又以同樣方式分別于同月19日、27日,先后向“阿發(fā)”支付毒資共計3.4萬元,購買冰毒30顆、海洛因50顆。按照邱某指示,陰某分別于同月先后4次乘坐飛機前往云南省瑞麗市,從“阿發(fā)”處取回購買的毒品,再以體內(nèi)藏毒的方式乘飛機將毒品運回西安并交于邱某,換取報酬。
2020年3月31日,邱某再次通過支付寶分2次向“阿發(fā)”支付3萬元和4000元購買海洛因100顆,并指使陰某前往云南運輸毒品。次日17時許,陰某在西安市咸陽國際機場被公安民警抓獲,從體內(nèi)排出33顆疑似毒品物。同日,公安民警在西安市未央?yún)^(qū)未央路盛龍廣場某公寓將邱某抓獲,并在其租用的公寓另一房間內(nèi)查獲疑似毒品物4包。
經(jīng)鑒定,從邱某租用的公寓房間內(nèi)查獲的4包疑似毒品中,包1內(nèi)含18粒疑似毒品冰毒的圓柱狀白色晶體,凈重117.5883克,抽檢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;包2內(nèi)含14粒疑似毒品海洛因的灰白色圓柱塊狀物,凈重90.9224克,抽檢均檢出海洛因成分;包3內(nèi)含疑似毒品海洛因的白色粉塊狀物,凈重7.2927克,檢出海洛因成分;包4內(nèi)含疑似毒品冰毒的白色晶體,凈重185.9克,檢出疑似二甲基砜成分。從陰某體內(nèi)排出的33顆用塑料紙、黃色膠帶包裹的白色圓柱狀固體疑似毒品物,凈重229.0104克,抽檢均檢出海洛因成分。
西安中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邱某犯販賣、運輸毒品罪,判處無期徒刑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;被告人陰某犯運輸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處沒收個人財產(chǎn)5萬元。
同時宣判的另外4起毒品案中,被告人陳某軍犯販賣毒品罪,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處沒收財產(chǎn)10萬元;被告人王某犯運輸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八年;被告人魏某濤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;被告人孫某平、李某立犯運輸毒品罪,均被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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